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,美国国会于1953年创立联邦中小型企业管理局(The U.S.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简称 SBA)。
SBA是美国联邦政府根据1953年通过的《中小企业法》创立的一个小型而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。其任务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协助以及资金帮助,包括直接提供政府贷款服务。同时兼具保护中小企业、维护有竞争力的自由企业,维持和增强国家的整体经济,以及协助受灾后的社区的经济复苏的功能。SBA贷款缓解了向不具备传统贷款资格的企业主和企业家借钱的风险.该局除了担保由银行提供的中小型企业贷款外,并设有管理咨询和训练及协助业者取得政府合约等援助计划。
联邦中小型企业管理局SBA提供的金融援助项目包括 SBA 7(a) 和 SBA 504 贷款计划, 贷款金额可用于购置商业房地产不动产,建筑, 设施改建, 添置设备及存货, 商业并购, 债务重新贷款及营运资金。联邦中小型企业管理局SBA不是直接贷款给小企业创业或发展,它实际上是通过银行或授权的SBA贷款机构,根据联邦中小型企业管理局SBA要求和SBA担保结构,为银行提供贷款给小企业主做担保。如果企业主违约贷款,该担保通过承诺偿还部分贷款来保护贷款人的利益。